有关出资协议书四篇
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,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,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。我敢肯定,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,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资协议书4篇,仅供参考,欢迎大家阅读。
甲方:
乙方:
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10月14日平等协商,一致同意甲方以xxxxxx技术出资入股,并达成如下协议:
1、 甲方拥有xxxxxx 技术,评估机构xxxxxx,评估价xx 万元,拟作价xx 万 元出资入股。
2、 甲方承诺该技术未投入到xxx公司以外的任何地方。
3、 乙方确认,甲方拥有的xxxxxx技术,其技术成果真实有效,同意该技术 作价xx 万元。
4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 万元,甲方以技术成果作价xx 万元,占注册资本 的 %,技术出资和货币方式出资享有同等权益和承担同等的责任。
5、 作价出资的xxxxxx技术,属公司所有,技术出资人甲方不得再以该技术 投入到xxx公司之外的任何地方。
6、 公司正常运营后,在原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发展、创新的新技术成果(含 专利)属公司所有。若发现技术成果价额明显低于本协议的价额,由该技术成果投入方补足差额,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。
7、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,也可由有关部 门协调,协商或调解不成的,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8、 本协议一式 x 份,均为原件,复印无效,出资各方及xxx 公司各执x 份。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注:若出资各方中有一方是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的,拟出资入股技术成果,经评作价结果报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。
甲方:_________
乙方:_________
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规范公司运作,甲乙双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问题,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:
一、甲方实际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(大写:_________元整)。
二、乙方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(大写:_________元圆整),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,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。
三、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_________元(大写:_________元整),实际运作上,甲方仅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,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。
四、公司在年度分红时,甲、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司统一造册分发。
五、此协议一式三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公司备案一份,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。
甲方(签章):_________
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
签订地点:_____________
乙方(签章):_________
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
签订地点:_____________
甲方: 公司
乙方: 员工
现有一良好投资项目(玻化微珠保温抗裂砂浆材料),甲方公司准备出资人民币 万元单独成立一公司经营。此协议本着双方自愿、平等的原则,为建立健全公司的利益分配体系,更加激励和提高中干员工的积极性、稳定性,进一步加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,使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实现共同发展,特拟以下协议。
一、 入股的条件及对象
1、 必须是甲方公司工作1年以上员工;
2、 对甲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,个人自愿申请,上级主管审批同意,经董事长认可方可入股;
3、 以中高层管理人员为主。
二、 员工内部持股股份的性质
1、 该股份为资产股份,只可在本公司内部入股人员之间转让;
2、 该股份享受企业该年度纯利润的受益权,可以参与分红;
3、 该股份享受企业经营状况的知情权;
4、 该股份不享受企业的管理权,管理权由公司董事会按职务分配。
三、 入股政策
1、所入股的'结算单位名称 ;
2、所入股结算单位的每股金额 ;
3、所入股的股份上限 ;
4、本次入股股份金额 占 %;
5、入股资金一次性支付或一年内从工资中扣除或采用两种结合方式。
四、 分红政策
1、 年度纯利润的计算方法,结算单位该财政年度的总收入-该财政年度的总成本=该财政年度纯利润。成本包括:工资、佣金、房租、税收、经营费用、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其他开支。
2、 分红的计算方法,年度纯利润的50%为当年分红,另外50%利润进入该公司储备金,股东按入股比例计算分红。
3、 分红的时间及次数,每年阳历1月1日-12月31日年度结算后,1月内分红,一年一次。
4、 每半年开一次股东大会,并向股东公布企业经营情况及纯利润的情况。
5、 如公司亏损则不分红。
6、 股东未能有效行驶股东权利或义务,或不能完成公司赋予的任务,报董事会审议,可以减股或赎回股权。
五、 退出政策
1、 该股份为资产股,可以转让;
2、 转让股本金按当时所在公司盈亏的净资产核算;
3、 转让时要有董事会和60%以上的股东通过,否则,不得转让;
4、 离职后股本金在三年内按5:3:2比例退还;
5、 股东离职后,三年内不得在同区域参与、投资相同或相似行业,否则,股本金和当年分红金不给予退还,并按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。
六、 保密协议
本协议书为公司最高商业机密,所有股东必须有保密义务,一旦发现泄密,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七、 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。
八、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、盖章后生效,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: 乙方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,发展生产力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由 等共同出资设立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,特制本章程。
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
第一条公司名称: 公司
第二条公司住所:
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
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:
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
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:人民币 万元。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。
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,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,还应当在报刊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。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
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、出资方式、认缴额、实缴额
第五条股东的名称、出资方式、认缴额、实缴额如下:
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,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。
第六条公司成立后,应向股东签发出资(或首期出资)证明书。
第七条拟在适当时机,对内部员工转让不超过30%的合同优先股份。合同优先股份的权力和义务:
a、合同优先股份不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;
b、享有股份购买、退出的自由;
c、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;
d、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;e、每年享有5%的保底奖励;
F、合同优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买卖、抵押、转让或质押,双方另约定除外。
第五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
第八条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,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,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,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。(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之内缴足)
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
第九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:
(1)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;
(2)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;
(3)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;
(4)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;
(5)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;
(6)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;
(7)公司终止后,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;
(8)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;
第十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:
(1)遵守公司章程;
(2)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;
(3)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;
(4)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,股东不得抽回投资;
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
第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资。
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,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;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,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,视为同意转让。
第十三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,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、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。
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、职权、议事规则
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,是公司的权力机构,行使下列职权:
(1)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
(2)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,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;
(3)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,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;
(4)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;
(5)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;
(6)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(7)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;
(8)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;
(9)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;
(10) 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变更公司形式,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。
(11) 修改公司章程。
(12)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。
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。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。
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,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。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,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会议,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。
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。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,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,被委托人才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。
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,决议应由全体股东通过,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,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
第二十条 设立董事会,设执行董事一人,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,对公司股东会负责,由股东会选举产生。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,由董事会选举产生。执行董事任期3年,任期届满,可连选连任。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,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。
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,行使下列职权:
(1)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,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,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;
(2)执行股东会决议;
(3)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
(4)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、决算方案;
(5)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(6)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;
(7)拟订公司合并、分立、变更公司形式、解散的方案;
(8)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;
(9)提名公司经理人选,根据经理的提名,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,财务负责人,决定其报酬事项;
(10)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
(11)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;
(12)在发生战争、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,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,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,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。
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,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。经理对股东会负责,行驶下列职权:
(1)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;
(2)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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