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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明工程合同

时间:2024-06-08 23:26:56
照明工程合同

照明工程合同

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,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,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。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?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照明工程合同,欢迎大家分享。

照明工程合同1

合同编号:

甲方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住所地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乙方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住所地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,本着诚实信用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,以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之规定,结合工程具体情况,特订立本合同,以资共同信守。

第一条 工程概况

1.1工程名称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1.2工程地址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1.3工程内容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第二条 工程期限

2.1开工日期:____________________

竣工日期:____________________

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:______天。

2.2如遇下列情况,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特别授权的现场代表(以下简称甲方代表)签证后,工期作相应顺延,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。

2.2.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天,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、进场道路、不能满足施工用水需要,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,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。

2.2.2甲方需要进行货已经发生设计变更的。

2.2.3在施工中因停水、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。

2.2.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(如台风、水灾、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、地震等)而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。

2.2.5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而不能暗示进场,或进场后不能正式开工的情形。

第三条 工程合同价款

3.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(大写: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)。

3.2__本合同价款包括人工费、材料费、安装费、设计费等,最终以双方结算价格为准。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返工、窝工、停工等,由此产生的费用另行计算。

第四条 材料、设备供应

4.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、设备等物资的供应,由乙方负责采购,价格已含在合同总价中。

4.2材料、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:

4.2.1所有材料设备均应附有生产厂家所出具的有效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。

4.2.2已进场的物资,若发现有不合格者,乙方必须立即将其运出场外,不得影响施工。

4.2.3没有合格证明文件的建筑材料、设备等,乙方不得用于本工程。若属现场管理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,由责任一方负责赔偿。

4.2.4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、设备于本工程的,都要签证记录在案,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。

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

5.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或地方颁发的有关规范、规程进行施工,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。

5.2对甲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,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其姓名、身份、所承担的任务。

5.3对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、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,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、身份、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甲方。

5.4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,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检查验收,甲方人员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后,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。

5.5工程竣工后,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,甲方自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予验收,且不予回复的,可以由乙方自行验收,或由乙方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,验收结果甲方予以认可,由此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甲方承担。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即被甲方投入使用的(包括甲方默认的使用),自投入使用之日视为验收合格。

5.6验收合格后,双方签署交工验收书,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,如甲方拖延接收,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。

5.7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,需要返工的工程,属施工原因造成的,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,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。竣工日期以最后合格的日期为准。

5.8本工程质保期________年,自工程验收合格后次日起计算,质保期内因施工所致的工程质量问题,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。

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

6.1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,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,要求确认,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。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,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:

6.1.1设计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或有安全隐患状况,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;

6.1.2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不符;

6.1.3设计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。

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

7.1甲方负责事项

7.1.1在开工前做好红线以外的“三通”和红线以内的场地清理;按施工方案提供在施工范围内的给水、电源接驳点;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畅通;

7.1.2根据施工地区供水、供电、水压、电压情况,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、用电的需要;

7.1.3合同签订后确认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;

7.1.4组织乙方和监理单位参加交底会,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,并在2天内分送有关单位;

7.1.5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,对工程进度、工程质量、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;

7.1.6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,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;

7.1.7及时办理工程报批及验收手续。

7.2乙方负责事项

7.2.1合同签定后__3天内,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;安装好水、电表,以便甲方按表计费;

7. ……此处隐藏10003个字……

六、工程变更

(1)甲方为使工程合理施工,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工程变更指示,乙方须予以执行。

(2)乙方投标资料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,按乙方投标报价下浮 10 %计算;乙方投标资料中没有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,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。(乙方最终的投标资料盖章并作为合同附件)

(3)为了保证工程进度,乙方不得以变更签证价款未定为理由,拒绝承担变更工作内容,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(包括甲方另行委派工程队伍完成该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)均由乙方承担。

(4)业主最终确定品牌的确认单作为变更,具有同等效力。

(5)因工程变更或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,按双方协商的时间顺延。

七、付款方式

1、主体施工阶段,每月按已完工程量的

2、所有合同内的电气工程完工,经验收合格后,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;工程竣工验收,并办理完结算后,一个月内支付结算价款的95%。

3、剩余质保金的50%,在质保期满后的10天内全部付清。

4、工程款按以上的所有付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。

八、甲方职责

1、负责使施工场具备施工条件,并在开工后继续协助解决有关遗留事项,提供一套施工图纸,提供给乙方一间办公室。

2、定期对工程进度、质量、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,提出整改意见;及时将设计变更等技术资料交乙方。

九、乙方职责

1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。接受工程师监理,以及业主、总包各方的管理。

及时报送进场材料报验、隐蔽工程验收报告、质量自检记录、竣工验收报告;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完整的原始记录、检测记录等技术、经济资料;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例会,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。(材料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。)

2、负责在建和己完工程的成品保护。与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的配合施工。

3、保证施工场地达到环保管理有关规定,符合文明施工要求。职工宿舍、食堂、卫生设施,符合消防、治安、卫生标准,保持清洁卫生。

4、工程完成后,应将施工中造成的障碍物和垃圾进行清除。

5、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,引起的索赔和罚款,应由乙方承担。上述各项工作的费用,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。

十、质量与验收

1、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。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%。

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,乙方必须自费整改,使工程实体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为止。

2、未经工程师批准,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覆盖,当隐蔽工程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,乙方应及时通知工程师。工程师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的检查和检验,并不得无故拖延。若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后没有回复,乙方可以自行验收覆盖。

3、质量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,经检查检验不合格者,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,工期不予顺延。

4、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,按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编制,乙方须在工程竣工后的30天内编制完成,交甲方和监理审核,最终以所属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为准。

5、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及要求,按国务院颁发的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,及双方签定的《工程质量保修书》条款执行。质量保修期内,乙方定期进行质量回访,主动征询用户意见,对甲方反馈的工程质量问题,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方案,征得甲方同意,选派专业维修队伍进行整改维修。

十一、安全施工

1、乙方必须按照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,和国家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进行施工,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,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,消除事故隐患。

开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、文明施工的责任协议书,落实安全、文明施工的措施。

2、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,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。除因甲方、工程师的过失而造成伤亡外,甲方不承担乙方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、补偿。

3、在履行合同中,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,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,避免因施工引起污染和对公众财产、公共环境等造成伤害或妨碍。

4、承包方应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,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,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,经认同后方可开工。

5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。

6、事故处理:在工程施工期间,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安全事故、机械故障或其它事件,对安全造成威胁,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紧急处置时,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置。若乙方无力或不愿立即进行处置,为消除危险,工程师可雇用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应急处置工作,此项费用向乙方索回,或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。

7、有关安全防护的措施费用,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。

十二、违约和争议

1、违约

(1)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、确认、批准,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,应承担违约责任,相应顺延工期。

(2)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,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,或发生其它时

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,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,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,赔偿引起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。

(3)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,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,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。

(4)因一方违约时合同不能履行,另一方欲中止合同或解除全部合同,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,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,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。

(5)双方严守该协议各条款的约定,单方违约,承担总价的3%的违约金作赔偿。

2、争议

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,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。当事人不愿协商,调解解决或者调解不成的,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
十三、其它

1、工程停、缓建执行国务院颁布的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》有关规定。

2、施工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如特殊气象原因及自然灾害等发生时,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,甲乙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。

3、乙方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,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,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。

4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、签证、各种通知文件、委托、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,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。

十四、本协议自甲、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
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,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,其它条款即告终止;保修期满,并结清款项后,保修条款终止,本合同终止。

十五、本协议一式肆份,甲乙双方各持贰份。

甲方: 乙方:

委托代理人: 委托代理人:

联系电话:联系电话:

合同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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